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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精英为何甘愿“落草为盗”-大家都来谈谈你如何对待流氓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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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发表于 2006-10-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看着刚重装过系统的电脑启动过程越来越慢,电脑工程师小段一脸的无奈。他立刻做出判断“又被流氓了!”声音肯定而气愤。近2分钟的等待后,电脑桌面上接连弹出了某搜霸、某直通车、某助手、某实名等多个程序或插件,而IE浏览器的默认页面也被强行修改。 </p><p><br/>  事实上,小段事先已经采取了安装插件屏蔽软件等预防“流氓软件”的措施,安装软件时也进行了筛选。经过测试,他锁定了传播者―――某免费软件。小段说,尽管有专业知识,但对“流氓软件”还是防不胜防,该免费软件就是毫无提示而强行捆绑安装的“流氓软件”。>>>>> </p><p><br/>  什么是“流氓软件”?专家指出,从技术上讲,恶意广告软件、间谍软件、恶意共享软件等都处在合法商业软件和电脑病毒之间的灰色地带;它们既不属于正规商业软件,也不是真正的病毒;既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也会给用户各种干扰。它们共同的特征是未经用户许可强行潜伏到用户电脑中,而且无法正常卸载和删除,强行删除后还会自动生成或造成系统瘫痪,这便是“流氓软件”。 </p><p><br/>  现实中,“流氓软件”尽管打着搜索、下载、实名等各种旗号,却改变不了其流氓本质。除了占用系统资源,降低电脑运行速度外,它们往往会侵犯用户对电脑的自主使用权,开设用户无法控制的网络端口,已经具备电脑病毒和黑客的部分行为特征。它们要么强制修改用户设置,劫持浏览器,让用户不断访问特定网站;要么不停弹出各种广告窗口,使人不胜其烦;更严重的是,某些“流氓软件”还收集各种私人信息、用户的上网习惯、账号和口令等敏感资料,这成为网络安全的隐患。而为逃避卸载,“流氓软件”甚至采用了病毒编写方式。 </p><p><br/>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流氓软件”的种类已达130余种。它们有的通过IE插件的形式强制安装,更多的则捆绑在各种共享、免费软件中侵入电脑。有调查称,国内90%以上的网民受到了“流氓软件”的困扰。国外的情况也不乐观:根据国外站点ZDNET的下载排行,清理和预防“流氓软件”的工具在下载排名前25位中占了7个席位,而CLEANCENTER和Spybot两款清理软件更是排到了第三名和第六名。学者指出,“流氓软件”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p><p><br/>  而记者的调查正好印证上述结论。据调查,记者周围几乎所有人都有与“流氓软件”打交道的经验,有的花大量时间和精力预防;而多数已经处在“流氓软件”的侵扰中,他们的电脑从桌面到浏览器,布满了花花绿绿的各种工具条。在各大网站和论坛中,对“流氓软件”的声讨是永不过时的话题,随时都有新受害者加入,网民对“流氓软件”的态度用“深恶痛绝”概括并不过分。某网站推出的“流氓软件”排名,短时间就吸引了近16万网民投票。可见,“流氓软件”已对用户构成严重骚扰。 </p><p><br/>  而瑞星发布的《2006上半年电脑病毒疫情与互联网安全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流氓推广”、“流氓广告”等“流氓软件”的受害用户首次超过了电脑病毒,成为了当今互联网上的又一大毒瘤。>>>>> </p><p><br/>  流氓软件暗含灰色利益链 很多大企业与其有染 </p><p><br/>  这是一个奇特的产业链:从最上游的共享软件,到中间的“流量”公司以及广告公司,再到最下游的广告主,这些角色都在利益驱动中被逐渐扭曲。 </p><p><br/>  不久前,一场由奇虎和雅虎“导演”的口水大战,再度把“流氓软件”的话题推向风口浪尖。但远在河南郑州的杜晓明没有想到的是,这场争斗居然影响到了他的“生意”。 </p><p><br/>  杜所从事的,可以说是互联网产业链上最隐秘的一个环节:就是出售弹窗流量或帮人提升Alexa网站排名――这完全是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行业,因为他们做流量的方式,主要是依靠那些隐藏于数以百万计的电脑中的插件或恶意代码――而这些,现在都被视为“流氓软件”。 </p><p><br/>  “现在‘流氓软件’人人喊打,很多广告主变得谨慎了。”8月9日下午,杜晓明在网上向《财经时报》无奈透露说,“反正,以后的生意肯定更不好做了。”杜只是这个灰色产业链中的一个小人物。 </p><p><br/>  《财经时报》从多种渠道处获悉,目前在全国,依靠各类软件插件为生的组织已不下数百家,其中,一些“正规公司”的年收入甚至超过千万元。 </p><p><br/>  “但大多数卖流量的人,都不愿以公司的名义操作。他们大多以团队或工作室的形式,少则三两个人,多则十来个人。”一位混迹中关村的资深人士分析说,“他们都清楚这种生意上不了台面,也不可能长久。” </p><p><br/>  该人士透露说,这一类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京沪两地,以北京为最,仅在他所处的中关村知春路某大厦内,他所接触到的这类“团队”就不下五六家。 </p><p><br/>  这些从业人员大多有许多相同的特征:素质较高,均有大公司技术出身的背景;为人做事相当低调,深居幕后,很少抛头露面;他们甚至不出面接业务,而是依靠广告公司拉活。 </p><p><br/>  但是,当需要向广告主介绍“业绩”时,他们却有颇为专业的一套说法。“我们一般用装机量表示业绩,也就是“流氓软件”侵入电脑的数量。大公司的装机量可以超过2000万台,我们这些小的,也能做到100万台左右。”杜晓明解释说,“接到单子后,我们要做的事很简单,就是利用后台程序让用户电脑不断弹窗。” </p><p><br/>  弹窗流量目前的售价为6元/每千IP流量,也有人愿意以4元的价格接单。“生意没有以前好做,但也绝对是暴利。”杜透露说,“按每天弹百万次计算,每月收入几十万元很正常。” </p><p><br/>  同时,利用“流氓软件”的弹窗技术也变得越来越“高明”。“我们现在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选择不同地区,或者不同操作系统进行弹窗,我们甚至还能让用户打开竞争对手网站时弹出广告页面。”杜说。 </p><p><br/>  这些“流氓软件”当初又是如何安装进数千万台电脑里的? </p><p><br/>  据知情人士向《财经时报》透露,它们主要通过与热门软件的捆绑来实现。“流氓软件”之所以猖獗至此,国内的共享软件行业难逃干系。 </p><p><br/>  这个产业链的运作流程大致如下:做弹窗生意的人,一般会先找“上游”的软件作者,以每次捆绑5分钱左右的价格捆绑木马程序,然后他们再向“下游”的客户销售弹窗广告。此外,在上下游之间,又存在若干环节的“中间人”或“代理人”。 </p><p><br/>  “目前国内所有的热门软件,都不排除有“流氓软件”在幕后控制。”该知情人分析说,国内很多势力收购共享软件,就是一个明显的迹象。 </p><p><br/>  与那些“三两杆枪”小打小闹的团队相比,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的千橡互动集团可谓这一灰色产业中的“巨鳄”。 </p><p><br/>  据上海很棒公司内部人士称,他们成立已有两年,正式营业才3个月。目前营业收入已近2000万元,“今年的目标是突破8000万元。” </p><p><br/>  这家自诩为“国际网络广告联盟”的公司的核心产品是“关联广告”,说白了,也就是直接将关联广告发送到用户的电脑桌面上。 </p><p><br/>  如何实现这一点?做法很简单,就是先依靠众多软件的捆绑,将其名为“很棒小秘书”的插件安装于用户电脑内。“中招”用户只要上网搜索,不管使用哪一种搜索引擎,屏幕下方都会弹出与搜索关键词关联的广告。 </p><p><br/>  在去年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公布的十大流氓软件中,“很棒小秘书”赫然位列第七,排名甚至超过百度搜霸、中搜网络猪等“知名”插件。而据网友的控诉显示,这一软件不仅具有强制安装和无法彻底卸载等“流氓”特性,还有间谍软件的嫌疑。 </p><p><br/>  相比之下,以旗下猫扑而知名的千橡互动集团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十大‘流氓软件’”名单中,千橡的“dudu下载加速器”名列第四,仅次于3721、淘宝、易趣三者之后。 </p><p><br/>  据知情人透露,千橡通过其收购的中国共享软件注册中心(现改名为中国软件社区)的影响,已与数百个共享软件达成捆绑协议。目前“dudu下载加速器”安装量已超过3000万。 </p><p><br/>  更不为人知的是,千橡在“dudu下载加速器”里面还捆绑了另一名为“DMCast桌面传媒”(DesktopMedia,下文简称DM)的可疑软件。 </p><p><br/>  据不少“中招”网友投诉反映,只要连上网络,DM软件就会自动弹出类似IE的广告窗口,该广告窗口用任何拦截程序均无法屏蔽,用各种反病毒软件也无法查杀,“真是比病毒还恶劣!” </p><p><br/>  《财经时报》从千橡官方网站看到这样一段文字介绍:“DM是一个集广告(多种形式)发布、显示、统计、结算为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DM广告发布模式之一是:“用户在打开IE浏览网页的时候激发广告;用户只要打开电脑联网,定时弹出广告。” </p><p><br/>  千橡甚至向客户们宣称:“DM可以直接监控用户的网络活动,并根据用户的个人喜好加载广告,这种有的放矢的宣传方式,无疑会更为有效直接。”有人对此质疑称,千橡的DM软件同样有间谍软件的特征。 </p><p><br/>  “我敢肯定,千橡的主要盈利来源不是猫扑,而是DM每年2000万元以上的广告收入。他们的广告客户甚至包括联想等大厂商。”某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说。 </p><p><br/>  业内人士向《财经时报》透露,目前国内对于“流氓软件”的法律监管还存在缺失,因此很多大企业均存在与流氓软件有染的现象。上述的“灰色”商业模式的出现也是正常现象,其前途很难预料。>>>>> </p><p><br/>  追问:流氓软件为何如此霸道 </p><p><br/>  “杀毒软件为什么杀不了“流氓软件”?”一位网民在网上发贴求助说。 </p><p><br/>  这其实正是困扰所有杀毒厂商的一大难题。因为面对流氓软件这个话题,杀与不杀,他们都感到同样为难。 </p><p><br/>  这是一个无法脱身的“怪圈”:因为许多被涉嫌“流氓软件”的软件产品,都出自于赫赫有名的大公司之手。 </p><p><br/>  杀,则意味着得罪这些巨头,从此永无宁日。不杀,则被网民骂个狗血喷头,影响自己产品的声誉。 </p><p><br/>  潜在的风险还在于,目前国内对于“流氓软件”的界定尚缺乏权威标准,杀毒厂商即便要杀“流氓软件”,也无法做到大义凛然。 </p><p><br/>  更何况,“很多商业公司出于自己的商业目的,提出要消灭所谓的“流氓软件”。”互联网资深人士刘韧向《财经时报》说。这种“罪名”也令众多杀毒厂商望而却步。 </p><p><br/>  委屈的杀毒厂商 </p><p><br/>  8月9日,来自雅虎中国旗下3721的一纸诉状,将杀毒厂商安博士闹了个鸡犬不宁。 </p><p><br/>  3721在诉状中称,安博士旗下一款反间谍软件专杀工具判定其“3721网络实名”为间谍软件,这一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影响了其在中国的业务。 </p><p><br/>  尽管去年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将3721列为十大“流氓软件”之首。但是,这一做法并没有得到厂商和业界的一致认同。 </p><p><br/>  “我觉得是因为当时覆盖率太高,所以投诉相对较多的原因,3721实名其实并不算“流氓软件”。”某知名网站向《财经时报》评价说,如果根据这一名单而封杀3721,安博士显然需要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p><p><br/>  对此,安博士同样感到冤枉。 </p><p><br/>  该公司市场部经理李英表示,将3721识别出来的是一款叫做“插件删除工具”的软件,是推荐软件而并非安博士杀毒软件,两套数据库都是独立的。业界绝大多数杀毒软件都能识别3721软件,为什么单单告安博士,3721的做法让人感到有些不可思议。 </p><p><br/>  与此同时,奇虎网在联合卡巴斯基推出360安全卫士软件后,也与3721展开了口水大战。 </p><p><br/>  虽然纷争不尽相同,但本质却是一样:由于目前法律对“流氓软件”或间谍软件的定义并不明确,因此争夺各方只能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胶着状态。 </p><p><br/>  互联网分析知名人士洪波(网名Keso)认为,他不看好商业公司反流氓的前途。“因为受利益左右太严重。比如瑞星卡卡助手就开了很多后门,我觉得这里面肯定会被公关掉很多流氓。” </p><p><br/>  瑞星卡卡助手是杀毒厂商瑞星公司去年针对流氓软件而推出的专杀工具。这个首次提出“流氓软件”概念的杀毒厂商,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同样对流氓软件束手无策。 </p><p><br/>  标准谁来订 </p><p><br/>  到底谁来制订标准?各家纷争不一。 </p><p><br/>  有业内人士指出,国家有必要制订相关法律,严格界定“流氓软件”这一概念的内涵及其外延,并对进行这一行为的人员给予严惩。 </p><p><br/>  据掌握的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对计算机病毒有过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p><p><br/>  然而,对于名目层出不穷的“流氓软件”而言,这种法律层面的解释太过空洞,显然还存在进一步细化的必要。 </p><p><br/>  “因为国家法律层面的执行必然有一个过程,而软件和网络的发展太快,把法律甩在了后面。”8月8日,网名为simaziyu的读者来信向《财经时报》分析说。 </p><p><br/>  “我希望有开源社区来做这件事。”被称为中国第一博客的洪波则持另一种观点。 </p><p><br/>  开源社区由于拥有众多参与者,而且具备“非商业性”、“代码开放”、“透明”等特性,一直受到“反流氓软件”人士的推崇。 </p><p><br/>  不久前,与“流氓软件”宣战的奇虎也宣布将杀毒软件交由开源社区等机构运作。“他们做这个的目的,也是希望摆脱自身的商业色彩,而减少别人对奇虎意图的怀疑。”某业内人士评价说。 </p><p><br/>  但也有专家向《财经时报》表示,其实让商业大公司去制订“流氓软件”标准也未尝不可。但风险在于,“在国外,一旦法律缺失,自然会有负责任的大型企业和行业协会来规范。而国内却缺乏这样具有实力的企业和机构。” </p><p><br/>  律师:网络犯罪立法相对滞后 </p><p><br/>  “利用互联网犯罪,成本低而效率很高,攻击性也远远大于传统犯罪方式。”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指出,近年来,网络犯罪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我国对于网络犯罪的立法却相对滞后。 </p><p><br/>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285、286和287条对网络犯罪作了初步界定。张起淮说:“我们缺乏健全的网络犯罪法律体系,对网络犯罪的打击也很被动。相关法律又往往过于概括与宏观,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对网络犯罪形成真正的制度化打与防范,网络犯罪在法律适用上还有很大的难度。比如说,目前除了网络涉黄、网络赌博有相关的管理条例,网络欺诈和偷盗都没有明确的法令细则。” </p><p><br/>  张起淮指出,目前中国在这方面投入的精力和资金也很少。比如一个地区公安部门设一个处专门研究网络犯罪,但是技术人员只有几个,很难有效办案。而美国显然在网络安全领域方面走得更远。据了解,美国计算机应急预备队在回应网络攻击时担任主要的协调责任,它每年得到的经费平均达到7000万美元,占整个美国国土安全部财政预算的0.2%。>>>>> </p>
 楼主| joe 发表于 2006-10-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p>观点:打击“流氓软件”要从多层面入手 </p><p><br/>  刑事打击应出重拳 </p><p><br/>  我们应该完善对这种“流氓软件”等计算机犯罪的打击力度。在这方面香港等地的一些立法值得我们借鉴,如香港把滥发电子信息的行为加大了刑事处罚力度,最高可入狱十年,而“流氓软件”的破坏性比起这些垃圾信息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 </p><p><br/>  由于网络是无边界的,而法律是有边界的,用刑法惩治这种“流氓软件”往往会碰到一些操作性的难题,因为行为地和结果地从来没有象网络犯罪这样可以截然分开,比如你电脑被装上的“流氓软件”,可能是你不慎上一外国网站而被强行安装的,怎么办?如何对远在天涯海角的人进行起诉呢?这中间涉及的两国间法律差异以及管辖问题及嫌疑人引渡等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p><p><br/>  民事责任有待明确 </p><p><br/>  对惩治“流氓软件”,除了立法的滞后外,还有观念和操作层面上的滞后。这种观念的滞后和操作层面的滞后突出表面在大多数网民对这种“流氓软件”所表现出来的“集体无意识”。因为已经司空见惯,所以一旦被这种“流氓软件”所侵害,大多数网民往往选择逆来顺受的解决办法。找行家修理或者重新安装系统,很少有人去和发布“流氓软件”的网站或者企业较真。 </p><p><br/>  而事实上,这些“流氓软件”不仅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会消耗大量资源,非常影响电脑的使用速度。一些广告程序还会搜集用户的私密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用于商业用途。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公民的民事权利。 </p><p><br/>  当然,对这种民事权利的保护力度在各国来说是不同的,如果在我国某人的计算机被安装了上“流氓软件”,很难相信会有法院支持其起诉,或者支持其赔偿请求。因为你的电脑设备并没有损坏,你也很难举证出你有多少实际损失。 </p><p><br/>  而在美国则有一个出名的判例:被告某公司给原告寄送电子邮件广告,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寄送而被告对此置若罔闻,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后认定,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财产造成损害,因为被告即便没有对原告的计算机设备造成损害,但通过发送广告而大量占据了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影响了计算机的处理能力,进而减损了计算机设备的价值。 </p><p><br/>  作为一种运行程序,“流氓软件”对于计算机存储空间占据远远比文本文档的垃圾邮件要大许多倍,有些甚至可能造成计算机崩溃。在这次网络行业协会上,瑞星等反病毒软件经营商拟将“流氓软件”的检测纳入到杀毒软件的检测标准之中。但是,这仍然是一种“堵”的方法,不能从根本上有效遏止“流氓软件”。因为再好的墙也无法防止“小偷”越墙而入,而让“流氓软件”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更能立竿见影。只要不怕赔钱,你就来吧。 </p><p><br/>  这涉及软件责任问题。软件也属于产品的一种,由其质量问题所带来的软件使用者利益的损失应该受到民法、产品质量法的调整。但对于免费软件,由于其编制的目的并非用于销售获利,不属于产品的范畴,应该适用民法的一般规范对其质量问题所带来的责任进行调整。 </p><p><br/>  这种“流氓软件”都是生产者或者发布者将软件的下载地址公布,引诱网民下载安装,或者干脆在后台强行对访问的用户进行安装,但无论通过什么途径,无论是访问者是“自愿”还是不自愿安装的,只要生产者或者发布者向社会公布,投入流通,就必须对由此带来的后果负责。另外,由于软件有易复制的特征,因此,除附有用户许可协议和软件生产者明确声明不许获得者继续传播的软件外,软件生产者即便只向一人公布其软件,即应当视为对社会公布,如对其他人造成损害也应担责。 </p><p><br/>  网络监管应当加强 </p><p><br/>  互联网具有超前性,而法律具有滞后性。滞后的法律在超前的互联网面前总是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有人感叹说:“再没有什么比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法律带来的尴尬更多了。”所以,抵制“流氓软件”,没有法律是不行的,但只有法律也是不行的。如何来弥补法律滞后和被动性的缺陷呢?这就要用行政手段来加强对网络的监管。 </p><p><br/>  对网络监管涉及政府的许多部门,如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该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而对网络文化的监管则是文化部门的职责,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则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如何协调好这些纵横复杂的管理关系,形成一个良好的网络空间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p><p><br/>  对于网络的监管还涉及如何处理政府监管与网络自由的问题。因为从官方到民间一直有呼声对互联网的发展进行管理,所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如《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这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网上行为,但也有学者毫不客气地指出,它们“对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带来沉重打击。”这一矛盾很类似于一个法制化初期的社会经常出现的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的问题。 </p><p><br/>  所以在加强监管之前,必须明确哪些行为是必须予以制裁的;哪些行为虽然不法,但是可以容忍;哪些行为是政府不能干预的。“流氓软件”只是一个含糊的称号,它包含了广告软件、间谍软件、行为记录软件等多种软件,其实这些软件也并非全是十恶不赦的,有些软件还得到了网民的认可。如曾在网上引起广泛争议的3721上网助手软件,它的某些特性其实也符合“流氓软件”的特征,比如,对你的电脑进行远程控制,一些程序是自动安装等等,有人甚至称之为3721病毒。但是对于一个入门级的网民来说,3721确实可以轻松地帮助他对电脑上无用的东西进行清理。 </p><p><br/>  网络经过这么多年的自由发展,也形成了一些网络专用的“游戏规则”,如在BBS上不得挑起争端等等。如果软件网站和企业倡导的行业自律公约也可以推广开来,成为网上的“习惯法”的话,这也未尝不是一个好事。 </p><p><br/>  另外,消费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即便是在现实社会,再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也无法完全杜绝违法犯罪的发生,更不用说是在制度缺失的网络世界了。所以,尽量不要浏览来历不明的网站,也不要点击网上一些不知道去向的链接,不要轻易安装不知用途的软件,不要接收陌生人通过电子邮件传来的小程序等。 </p><p><br/>  流氓软件类型曝光 </p><p><br/>  种 类 </p><p><br/>  定 义 入 侵 现 象广告软件未经用户允许,下载并安装或与其他软件捆绑并通过弹出式广告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程序。用户安装了软件后会一直弹出带有广告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电脑。还有一些软件安装后会在IE浏览器的工具栏位置添加与该软件功能不相干的网页链接图标,一般用户很难清除。间谍软件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用户电脑上安装后门程序的软件。用户隐私数据和重要信息会被后门程序捕获。一些间谍软件能够使用户的计算机“死机”,然后推销能够修正该问题的软件。通常由电子邮件型病毒传播的击健记录者使身份窃贼能够获取用户的银行帐户和其它机密资料。浏览器劫持浏览器劫持是一种恶意程序,通过DLL插件、BHO、WinsockLSP等形式 对用户的浏览器进行篡改。常见症状有:访问正常网站时被转向到恶意网页、输入错误网址时被转到劫持软件制定的网站、IE主页/搜索页等被修改为劫持软件指定的网站地址、收藏夹里自动反复添加恶意网站链接等。行为记录软件指未经用户许可窃取、分析用户隐私数据,记录用户使用网络习惯的软件。例如一些软件会在后台记录用户访问过的网站并加以分析,根据用户访问过的网站判断用户的爱好,然后根据用户的爱好弹出不同的广告程序。恶意共享软件指采用不正当的捆绑或不透明的方式强制安装在用户的计算机上,并且利用一些病毒常用的技术手段造成软件很难被卸载或采用一些非法手段强制用户购买的免费、共享软件。例如用户安装某款媒体播放软件时会自动安装其他与播放功能毫不相干的软件(如搜索、下载软件)而不给出明确提示,并且用户卸载播放器软件时不会自动卸载这些附加安装的软件。使用自带的卸载功能无法卸载干净或卸载时提示用户是否保留某某功能或使用“您是否确认不卸载某某软件”等带有误导用户的信息避免被卸载。搜索引擎劫持指未经用户授权自动修改第三方搜索引擎结果的软件。通常这类软件程序会在第三方搜索引擎的结果中添加自己的广告或加入网站链接获取流量等。自动拨号软件未经用户允许,自动拨叫软件中设定电话号码的程序。通常这类程序会拨打长途或声讯电话,给用户带来高额的电话费。网络钓鱼网络钓鱼(Phishing)一词,是“Fishing”和“Phone”的综合体,由于黑客始祖起初是以电话作案,所以用“Ph”来取代“F”,创造了”Phishing”。“网络钓鱼”攻击者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Web站点来进行诈骗活动,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财务数据,如信用卡号、账户用和口令、社保编号等内容。诈骗者通常会将自己伪装成知名银行、在线零售商和信用卡公司等可信的品牌。 </p><p><br/>  如何清除流氓软件? </p><p><br/>  <font color="#ff0000" size="7"><strong>大家都来谈谈你如何对待流氓软件?</strong></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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