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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黑管理 招数拆解(二) 底线:员工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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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chang 发表于 2011-8-1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面所发的帖子,引起了很多朋友的关注。在此表示感谢。

首先声明一点,我不赞成在公司什么都不做,除非公司的管理层有意如此。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我认为拿了薪资,就得有所付出,付出程度不应该低于业界的平均水平。
如果公司的要求超过了这个限度,也应该合理的保护自身权益。

员工的底线是什么?为了对家庭对女友对自己尽到责任,需要保证持续的经济收入,这需要劳动合同正常的履行,如果不能履行,也要保证拿到合理的补偿。

中国的劳动法,其实在保护程度上还是相当高的,甚至超过了国外的标准。这跟中国的工会比较弱势有关系,国家也不希望产生太多的社会问题。

作为一个职场人士,了解劳动相关的法律是相当重要的。无论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应该了解双方打交道应当遵循的规则。

与此相关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两大法律,是处理所有劳资纠纷的依据。

劳动者需要做的,就是万一与公司发生不可调和的纠纷,要保证自己能在劳资纠纷的处理中得到胜利的结果。

目前劳资纠纷的处理程序是:
1.在发生争议的60日内,向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请求
2.劳动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3.如果调解成功,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此协议为最终结果,双方均不能因为同一事由起诉
4.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局会依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判决,如果15日内双方无异议,自动生效
5.如果双方有一方对劳动局的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到法院之后的程序,与一般民事纠纷相同,是二审终审制。

这里需要解释几点:
1.时效问题
必须在争议产生之日60日内向劳动局提起仲裁请求。不能超过60日,也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比如,如果公司开出了解聘通知,从解聘通知发出之日,60日内向劳动局提起仲裁请求。
2.调解
调解协议达成之后,就没有再起诉的权利了。公司和员工双方都必须遵守协议。
3.劳动局的判决
如果对劳动局的判决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起诉,否则判决就自动生效,不再有起诉权利。

一般说来,劳动局的判决,与法院最终的判决差异不大。

在劳动局和法庭上,最重要的是证据。打官司就是靠证据。

从目前看,只要劳动者没有太大的主观过错以及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一般难以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解聘劳动者,甚至无法解聘劳动者。

今天先开个头,后文将继续讨论,与劳动者解聘,薪资奖金相关的劳动法条款,以及劳动者如何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及如何应对公司的证据。





能文能武 发表于 2011-8-1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保护,我觉得不如让自己灵活一点。
变化嘛,小问题公司内部消化,如果一定要闹到法庭,解决了可能也就是争口气或者经济赔偿,至于文中说的 无法解聘我觉得还是没什么价值,因为需方觉得供方没价值所以要解聘,无法解聘之后就算有个基本保障,在公司中也不会体现自己的价值更别说提高了。

紫衿 发表于 2011-8-1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yh_private 写道
对于这种保护,我觉得不如让自己灵活一点。
变化嘛,小问题公司内部消化,如果一定要闹到法庭,解决了可能也就是争口气或者经济赔偿,至于文中说的 无法解聘我觉得还是没什么价值,因为需方觉得供方没价值所以要解聘,无法解聘之后就算有个基本保障,在公司中也不会体现自己的价值更别说提高了。

体现价值的基本方式,就是双方都要尊重对方的合理权益,特别是经济上的权益。
劳动者应当提供正常的劳动,而资方也应当遵守法律,不用违法的方式解聘员工。这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月上萧萧 发表于 2011-8-1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不错..我相信大部分同行都和我一样,基本属于法盲

叫我小乖 发表于 2011-8-1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这帖不错。。。

爱车车 发表于 2011-8-1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wandou,期望看到下文。

天上智喜 发表于 2011-8-1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关注,最近个人事务较忙,但是一定会坚持写下去,把我知道的职场潜规则以及法律知识都写出来。
潜规则一旦彻底曝光,路人皆知,就不再是潜规则了。也就达到了相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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